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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出版产业20年回顾
2022-12-04 返回列表

我国数字出版产业20年回顾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摘要

文章回顾了数字出版从概念的出现到正式成为独立产业类别的全过程。从五年规划、政策法规、国家重大工程、基地(园区)、实验室、标准、奖项、会展和工作会议、产业项目库等九方面梳理了20年来数字出版产业政策变迁,指出政府部门的鼓励措施是数字出版产业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依据有关方面汇总而成的数据,详细描述了20年来数字出版产业规模始终处于高速增长的发展状态。近些年来,数字出版增速虽然放缓,但仍然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是出版产业各门类中增长最强劲的部分,发展数字出版产业是保持出版产业较快发展、保持出版产业在文化产业中地位不降的最佳选择。

本文题为《数字出版产业20年回顾》,并不是说数字出版产业的历史只有20年,而是数字出版这一概念在我国只有20多年的时间。数字出版产业有更悠久的历史。在所有数字出版的著作中,都会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电子出版、网络出版等说起,这可以说是数字出版的前生。本文将重点都放在近20年,因为这是数字出版的今世。

1.数字出版的“诞生”

数字出版是数字技术在出版领域达到一定规模,引发出版业发生革命性变革而诞生的一种新形态。它并非一夜之间完成,而是经过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期间有许多的名称来称谓因技术而生的新产品、新形态,比如电子出版、网络出版等,这些可以视为是数字出版的前生。 

从文献检索我们可以看到,“电子出版”一词1985年在我国学术期刊上首次出现,是翻译M·克鲁格尔博士的《电子出版物》一文,文章介绍了德国、英国、美国等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情况,也就是计算机用于从著者到出版者和排字工的出版流程。 

此后电子出版的概念在我国逐渐流行起来,对电子出版的研究也多起来。1994年,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电子出版分会创办了期刊《电子出版》(2004年停刊)。1996年新闻出版署又批准创办了《中国电子出版》,以加强对电子出版的研究。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版权局顾问刘杲为杂志创刊撰写了发刊词。“电子出版”成为数字技术与出版业融合的代名词。2002年《中国电子出版》更名为《中国电子与网络出版》,其内容逐渐转向了网络游戏。2005年改名后的期刊也停刊了。 

为了加强对电子出版产业的管理,1996年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什么是电子出版物,以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销售、进口等需要遵守的原则。这个规定助推了电子出版术语的流行,但是又把电子出版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今电子出版这一术语仍在使用,只是数字出版产品的形态之一了。

电子出版曾经兴盛一时,有的文章甚至称“电子出版——出版的第四次革命”。如果电子出版是数字出版的同义语的话,这一说法是合适的。 

1993年4月,网络出版一词出现在我国学术期刊上,李伟在《中国出版》上发表了《国外出版业新趋势——网络出版》一文,介绍了美国等国利用网络系统进行审稿、编辑、发行等工作。此后网络出版的提法得到了普及。2002年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网络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对网络出版(互联网出版)作出了界定。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取代原来的规定,从而扩大了网络出版服务的范围。 

在此期间,还有其他一些术语,如桌面出版、按需出版等曾经在业界使用。

2000年2月,《中国电子出版》发表了北京大学赖茂生教授的文章《从电子出版到数字出版》,文章并没有对数字出版作出解释,只是提到国际电子出版向着数字化、网络化和数字信息库技术方向发展。但是“数字出版”这一术语正式登台亮相了。此后对数字出版的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界、产业界的热点。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广电总局等部委主办、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今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承办的首届数字出版博览会召开,带热了社会各界对数字出版的关注,此后每年都会举办数字出版博览会(数字出版年会),更是为数字出版发展起到增温助力的作用。

2009年6月,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出版业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的数字出版产业转型”。 

2010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对什么是数字出版给出官方的定义,关于数字出版的认识逐渐统一到文件上来。

2018年4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把“数字出版”与“图书出版”“期刊出版”等并列为一个产业类别,从统计制度上承认了数字出版作为一个独立门类的存在。这里的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的出版服务。在国家统计局的产业分类中,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归在了“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名下,与新闻出版总署对“数字出版”的界定相比要小了许多。近些年,伴随数字技术与出版业的融合,一些新的数字产品、新的服务不断涌现,一些新的与数字技术相关的名词如智慧出版、元宇宙出版、移动出版等也不时会出现在报刊等媒体上,但是至今没有一个术语可以代替数字出版。 

2.数字出版产业政策

20多年来,数字出版产业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原因,一方面是新兴产业处于成长期所特有的现象,另一方面则是政府部门对新兴产业的各种鼓励措施。

中国政府很早就认识到技术对出版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启动了“748”工程(1974年8月,国家计委批准设立了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汉字信息处理系统工程”,简称“748”工程),给数字出版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后,在多种政策工具的作用之下,数字出版发展步入快车道。 

第一,制定多个五年规划,引领数字出版产业发展。 

1998年3月新闻出版署发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实施“金版工程”,包括出版社编辑出版自动化、出版事务管理计算机化,积极开发DVD、DVD-ROM、电子图书、电子报纸、电子期刊等新的出版媒体,并尽快实现商品化,对报社、印刷厂、新华书店的计算机化、网络化也都提出了要求。这个规划虽然没有使用数字出版的概念,但是在规划出版业的全产业链与数字技术的融合。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新闻出版业“十一五”规划》,首次把数字出版产业作为发展重点,提出:“积极实施”‘数字出版’战略,大力发展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新媒体,努力冲击世界数字媒体技术制高点,实现我国新闻出版业的跨越式发展。”鼓励、扶持以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和数字电视网为主要载体的图书、报纸、期刊、数据库、新闻、游戏、动漫、音乐以及电子书等各种数字产品的开发、制作、出版和销售,鼓励开展基于各种网络的出版、发行活动。到“十一五”末,建设4~15个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形成10~20个网络出版强势企业。积极推动用数字技术改造传统新闻出版业的生产、管理和传播方式,建设数字出版综合业务平台,提升出版产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2011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数字出版“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2016年6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了《新闻出版业数字出版“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出版业“十四五”规划虽然没有沿用“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单独制定数字出版五年规划的方式,但是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同样高度重视。规划提出产业数字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的总体目标及重点培育10家左右优势明显、传播力强、影响广泛的新型出版企业等具体目标,设立了“重大出版融合发展项目”“数字出版内容精品工程”多个数字出版工程。

除了新闻出版业的五年规 划以 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等高层级规划也对数字出版给予重视,表明发展数字出版产业已经从行业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 

第二,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鼓励数字出版产业发展。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为了促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明确了数字出版产品的法律地位与规制,适时把其纳入出版行政管理的体系;出台了相关的政策,给产业发展以引导和鼓励。见表1。

 

除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外,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也制定了地方的数字出版政策。

第三,组织实施国家数字出版重大工程,带动产业发展。 

2006年12月,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精心组织实施“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出版工程、“中华字库”建设工程、“国家数字复合出版系统”研发工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进一步推进数字出版发展进程,提高新闻出版业信息化水平,加快传统新闻出版产业向现代内容产业的转变,在新世纪国际数字内容产业竞争中,占得先机和主动。从2006年开始,围绕四个数字出版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已经开始,经过几年的准备,除“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外,2011年后其他三个工程先后在财政部立项并获得支持,分别由中国出版集团、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研发工作。2016年,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牵头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首先竣工,并在有关出版社、数字电影节目中心、网络文学平台等机构部署应用。2017年5月22日,由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牵头的“国家数字复合出版系统工程V1.0成果”发布,并转入2.0版的研发。“中华字库”建设工程仍在建设之中。由于多种原因,“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出版工程没有获得财政部立项,作为一个整体工程没有启动。后来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支持下,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启动了“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建设,建设了“国家知识服务平台(CKRSC)”,有 100多家出版单位、科研单位进入“专业数字内容资源知识服务模式试点”单位,100多款知识服务产品在平台运行。

国家数字出版工程的实施,带动了出版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数字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参与出版业数字化建设的热情。以“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为例,参与单位包括中科院自动化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文在线、中国大百科出版社等24家机构,有数百人先后投入研发。其他工程也是如此,为数字出版技术水平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参与者众多,面临的困难超出预期,因此有的工程进展迟缓,有的技术成果与应用还有较大差距。

第四,布局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孵化、培育数字出版企业。 

建设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园区)是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推动产业发展的又一项举措。2008年7月,上海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建设的第一个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从此拉开了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的序幕。到2017年,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先后批准了14家数字出版基地,见表2。

为了加强对基地(园区)的管理,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对包括数字出版基地在内的基地(园区)进行管理。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数字内容服务仍然是基地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2022年4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对数字出版基地(园区)的规范管理、考核评估、动态调整,发挥好数字出版基地(园区)的孵化、服务和支撑作用。”

 

总体来看,数字出版基地起到了产业聚集、企业孵化等作用,如上海张江、安徽、江苏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为数字出版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带动了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据统计,2020年,报送数据的11家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园区)共实现营业收入1951.5亿元,较2019年增长2.7%;拥有资产总额1834.5亿元,增长1.7%;实现利润总额289.8亿元,增长7.3%。但同时也应看到,也有个别基地的运行情况不尽如人意。

第五,组建数字出版相关实验室,开展数字出版关键技术研发。

为完善新闻出版业科技创新体系,培养和凝聚高端复合型人才,加快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创新融合发展模式,提高新闻出版业自主创新能力,2016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关于加快新闻出版业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级分类建设出版融合发展实验室、科技与标准实验室的目标。 

2016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展首批新闻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经过评审,2016年12月,公布了首批实验室名单,26家专业领域实验室和16家跨领域综合实验室入选,从此出版行业有了自己的重点实验室。

2018年出版工作转隶中宣部管理后,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仍然高度重视科技与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工作。2020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各新闻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建设运行、成果产出等情况综合考评结果,确定了“柔版印刷绿色制版与标准化实验室”等13家实验室为2019年度新闻出版业优秀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2020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开展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2021年2月,经综合评审确定了“新闻出版智能媒体技术重点实验室”等42家实验室为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新确定的实验室数量虽然仍是42家,但其中只有24家牵头单位为首批实验室牵头单位,18家牵头单位为新增,同时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与重点也有了调整。2022年3月,确定“新闻出版智能媒体技术重点实验室”等8家实验室为2021年度出版业优秀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由此可见,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对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持续进行。

早在2016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开展了出版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并在12月确定了20家实验室。2017年11月27—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技术项目工作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全国20家出版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和相关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基金公司有关负责人以及业内专家参会,搭建起融合发展技术、产品与资本对接交流平台。此后,由于机构改革等因素,出版融合发展实验室的后续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第六,制定数字出版领域标准,服务产业发展。

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标准的支撑。数字出版产业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工程标准等多种类型的标准。

数字出版领域的国际标准主要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如ISO、IEC等制定的相关标准,在数字出版领域起着基础、关键作用。这些标准多数由发达国家主导制定,我国的贡献不多。相关国际标准在我国或由标准化管理部门主动采标使用,或由数字出版单位自动采用。前者如国际标准书号、国际录音制品编码等,在图书及电子书、录音制品的标识方面起到规范作用。后者如PDF、EPUB、UMD等格式标准,在电子书制作、分发等中广泛使用,DOI在数字对象标识系统中也有应用。 

我国主导的数字出版领域国际标准目前只有ISLI(International Standard Link Identifier,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是用于标识信息与文献领域中实体之间关联的全球通用标识符。中国ISLI注册中心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承办。 

近些年来,伴随着数字出版产业的快速发展,相关国家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当中,由新闻出版标准化组织主持制定,经国家标准化组织批准的数字出版领域国家标准有许多,如《MPR出版物》系列标准(2011)、《电子出版物术语》(2013)、《声像节目数字出版物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2017)、《可录类出版物光盘CD-R、DVD-R、DVD+R常规检测参数》《新闻出版 知识服务》系列标准(2019)、《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2022)等。 

在数字出版标准方面,数量最多的是行业标准,这些标准主要由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新闻出版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版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显示,目前共有315个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其中数字出版相关的行业标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电子书的标准,如《电子出版物外观标识》(2001)、《电子图书元数据》(2013)、《电子书内容格式基本要求》(2013)、《电子书内容标准体系表》(2014)、《电子图书质量检测方法》(2015)、《电子书内容版权保护通用规范》(2015)、《电子图书标识》(2015)、《电子书内容平台服务基本功能》(2015)等。

二是数字教材方面的标准,如《中小学数字教材加工规范》(2015)、《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与检测方法》(2017)、《中小学电子课本内容与应用规范》(2017)、《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规范》(2017)、《中小学数字工具书功能要求》(2017)、《数字教材 术语系列标准》(2022)等。

三是关于数字期刊的标准,如《数字期刊系列标准》(2016)、《数字期刊内容质量管理规范》(2016)、《数字期刊核心业务流程规范》(2016)、《数字期刊术语》(2016)等。 

四是关于内容资源方面的标准,如《新闻出版内容资源加工规范》系列标准(2019)、《新闻出版数字内容对象存储、复用与交换规范》系列标准(2020)、《出版资源内容部件数据元》系列标准(2020)、《新闻出版内容资源加工规范》系列标准(2014)等。

五是关于知识服务方面的标准,如《新闻出版 知识服务 知识单元描述》(2019)、《新闻出版 知识服务 知识资源建设与服务基础术语》(2019)、《新闻出版 知识服务 知识资源通用类型》(2019)、《新闻出版 知识服务 主题分类词表编制》(2019)、《新闻出版 知识服务 知识对象标识符(KOI)》(2021)、《知识关联服务编码》系列标准(2022)等,还有一些知识服务领域的标准在制定当中。

六是数字出版其他方面的标准,如《新闻出版数字资源唯一标识符》(2012)、《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2015)、《数字出版内容卫星传输规范系列标准》(2016)、《数字出版业务流程与管理规范》(2017)、《专业内容数字阅读技术》系列标准(2019)等。

此外,出版行业组织,如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等制定团体标准,“国家数字复合出版系统工程”研发制定了许多工程标准。 

第七,设立数字出版相关奖项,引领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方向。

为了鼓励、引导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政府管理部门、出版行业组织等在不同阶段设立了多种与数字出版相关的奖励措施,以褒扬相关工作单位和人员。主要的有以下奖项:

国家电子出版物奖。1999年由新闻出版署设立,每2年评选一次。2000年举行了首届评选,共有35种电子出版物获奖。2002年、2004年又举办了第二届、第三届评选,分别评选出29种、30种电子出版物。2005年中央宣传部出台《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后,国家电子出版物奖并入新设立的中国出版政府奖。

中国出版政府奖。由新闻出版总署设立,每3年举办一次。2007年举办了首次评审,除评选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工作者外,还设立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奖”,数额20个。截止到目前共举办了五届评选。

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出版协会设立,每2年举办一次。2006年举办第一届评选,评选出音像、电子和游戏出版物奖50名。从第五届(2014)开始评奖名额由50个减至30个。目前正在进行第八届评选工作。

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设立,每年集中评选奖励一批优秀数字出版产品和服务项目。2019年评出95个项目,2020年评出46个项目,2021年评出20个项目。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署还组织了出版融合发展工程、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评选、优秀现实题材网络文学出版工程选等,用以引导数字出版、出版融合发展领域的领先者。

第八,举办数字出版会展、召开数字出版工作会等,搭建数字出版交流交易平台。

全国首个数字出版博览会是由新闻出版总署等联合支持,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原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于2005年7月举办的,同时举办数字出版论坛。此后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与数字出版论坛交替举办,从2018年开始,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与数字出版论坛合二为一,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数字出版专业博览会。每届数字出版博览会,新闻出版管理机构的领导都会出席会议并作主旨报告,重点出版企业、数字出版企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公司都会参展参会。

此外,深圳文博会数字出版展与数字文博会数字出版论坛也是数字出版领域的重要展会,其规模虽然小于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但因与文博会融为一体,也有一定的影响力。

中国数字阅读大会2015年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等主办,每年一次,以数字阅读引领数字出版发展,也是数字出版领域的重要会议。为加强对数字出版的指导和管理,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召开了全国数字出版工作会议,此后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又多次召开年度数字出版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数字出版工作方向与重点,指导行业发展。

第九,设立新闻出版(文化)产业项目库等,对相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对数字出版项目最直接的支持,一是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启动的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库。此项目库由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后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审,财政部(文资办)拨付资金,2018年新闻出版工作转隶中宣部后,纳入了中宣部文化产业项目库。据统计,2011—2015年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受理申报项目总计6176个,入库项目总计2009个,其中出版类占9%,融合发展与转型升级类占49.3%,印刷复制类占9.7%,发行类占8.7%,基地园区类占8.7%,“走出去”类占7.3%,动漫游戏类占3.6%,体制创新与保障类占2.4%,公共服务类占2.2%。融合发展与转型升级类项目入库较平均入库率高出38.2个百分点。这些入库数字出版项目大多得到了财政部的资金支持。

二是财政部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 2年财政部即提出支持的重点是兼并重组、推进文化科技和内容创新及推动文化“走出去”三个方面。其中文化科技和内容创新的重点是支持中央文化企业进行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数字出版、网络传播平台、移动多媒体等项目建设,进行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前景的文化原创产品生产,以及进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推动本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或升级的关键技术研发。对于项目建设、产品生产采取资本性支出方式支持;对于技术研发,采取费用性支出方式支持。2019年的支持重点仍然包括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等。一些中央部门所属出版社利用此项资金,开展了许多数字化项目建设。

除了制定服务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政策外,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也有许多的新做法。一是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内设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后改为数字出版司),负责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及管理工作。新闻出版工作转隶中宣部后,数字出版管理职能由中宣部出版局承担。二是2013年3月经新闻出版总署和民政部批准,中国音像协会更名为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成为政府主管部门联系数字出版产业的桥梁和纽带。

3.数字出版产业

规模变化趋势

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离不开产业规模,时至今日,数字出版虽然纳入了国家统计局文化产业统计分类,但是数字出版统计制度尚未颁布,数字出版还没有正式纳入国家统计范围。现在大家广泛使用的数字出版产业规模数据,是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依据有关方面的数据汇总而成,虽然不是国家统计数据,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规模与趋势。

我国数字出版产业规模数据首次发布是在2007年,当年3月,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了《2005—2006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纳入数字出版产业统计数据的包括7个方面的数据,即:预测2006年底,出版类网站收入48亿元,互联网期刊收入将达4亿元,电子图书(E-Book)收入将达1.5亿元,网络游戏收入将达55.2亿元,在线音乐收入将达1.2亿元,在手机出版方面,仅手机彩铃、手将达80亿元,数码印刷收入约105亿元。这是当年数字出版产业的主要门类。在有关报道中提到的“网络广告收入将达46亿元”,并不在年度报告中。并且当年没有给出数字出版产业收入的总值,相关报道称“到2006年底,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逼近200亿元”,这个数字没有计入出版类网站、数码印刷的收入。在后来的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中,补上了2006年数字报纸、博客出版等数据,提出了2006年数字出版产业总收入213亿元的数字,成为数字出版研究中广泛引用的数据,见表3。

 

从历年的数字出版产业收入数据看,传统出版物的数字化产品,即电子书、数字期刊的收入尽管也有较大幅的增长,但是与网络游戏、在线音乐、网络广告等相比则缓慢得多,数字报纸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因此,书报刊数字化收入在整个数字出版收入中占比在逐年减少。

在整个数字出版产业构成当中,互联网广告的收入占比最高,超过总收入的40%。对于把互联网广告收入归入数字出版统计,业界有不同看法,认为互联网广告与数字出版无关,不应计算在内。我们的考虑是绝大多数互联网广告是依托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媒体而存在的,也可以说是依托互联网出版单位存在的,其广告收入计入互联网出版单位收入总额与报刊广告收入计入报刊社收入是一样的。当然,互联网广告收入是否应全部计算在数字出版产业收入内,是可以进一步研究的,因为也不排除有的互联网广告并不是在网络出版单位的平台上发布的。

数字出版的快速发展给数字出版产业数据的统计、汇总带来了许多新问题,一些新的数字出版产品、服务的收入不能全部纳入统计、汇总当中,比如知识服务的收入、有声书(听书)的收入、VR/AR等的收入等。为了更加准确地分析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情况,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尽快制定数字出版产业统计制度,明确统计范围、统计内容等,把数字出版统计正式纳入政府统计体系。

总体来看,20多年来,数字出版产业始终处于高速增长状态,2020年数字出版产业总收入与2006年相比增长了50多倍,其增速远远超过同期的书报刊出版等门类。近些年来,数字出版增速虽然放缓,但仍然保持两位数增长,是出版产业各门类中增长最强劲的部分,要保持出版产业较快发展,保持出版产业在文化产业中地位不降,发展数字出版产业是最佳的选择。

数字出版的产业链很长,涉及的领域很广,比如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企业成长、产品与服务创新等,限于篇幅,本文对这些方面暂不涉及。

稿源网址:http://www.jinbangyuan.net/index.php?c=article&id=2108

(稿件来源: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集团 转载编辑:张芷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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